廣西平南縣公安局民警胡平涉嫌持槍故意殺人案13日在貴港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這起案件造成1名孕婦死亡、1人受傷,受到媒體和社會輿論廣泛關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平身為警務人員開槍射擊他人,致1人死亡、1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5個小時庭審,審判長宣佈休庭,將擇日宣判。
  連開3槍:
  孕婦搶救無效身亡,丈夫輕傷
  庭審現場,公訴人指出,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2位民警在平南縣大鵬派出所調查案件,當晚19時許,幾人到一家餐館吃飯喝酒。22時24分,被告人胡平醉酒後在街上用手槍在蔡世勇、吳英夫婦經營的米粉店門前開了一槍,接著闖入店內問是否有奶茶,店主回應沒有,胡平隨即朝天花板開了一槍,接著朝店主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3槍。
  蔡世勇見妻子吳英被擊中,即上前搶奪胡平手中的槍支,兩人爭搶至店外的街道上,被聞訊趕到的大鵬派出所民警分別控制住,並繳下手槍。蔡世勇、吳英夫婦被送往鎮衛生院搶救,胡平被帶回派出所。
  蔡世勇被擊中右肩受輕傷,懷孕5個月的孕婦吳英被擊中頭部及手部、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醉酒作案:
  嫌犯與人喝了10.8斤45度米酒
  記者在庭審現場得知,胡平等人當晚在餐館里共喝了10.8斤45度米酒,有關方面第二天早上7點多從胡平體內提取血樣,檢測發現胡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109mg/100ml,屬於醉酒。
  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的鑒定則排除了被告人胡平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案發時屬單純醉酒。
  辯護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飲用放了薑片的米酒疑似中毒影響了神經意識。
  但是,當天,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一名醫生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現場宣讀了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書:被告人胡平案發前已達到醉酒程度。經抽血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09毫克每毫升。但這個醉酒狀態並非人無法控制無法選擇。司法鑒定結論認為,胡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激辯:
  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庭審過程中,圍繞被告人胡平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交鋒。
  公訴人先後列舉了16名證人證言,其中包括當時2名在米粉店就餐顧客的關鍵證言。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胡平當晚可能因為米酒中毒影響了自己的意識判斷和行為控制,並依據傷者和死者身體上彈孔傷痕提出,雙方是在爭執中造成開槍過失殺人。
  辯護人另外根據被告人在事發後沒有逃離、提醒他人救人等事實,認為胡平有自首認罪情節,請求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被告人胡平可能被判處的刑罰將比故意殺人罪明顯輕微。
  偵辦緩慢:
  三個多月是否久拖不決
  平南縣公安局民警涉嫌持槍故意殺人案件發生後廣受關註,從案發到13日一審開庭審理,間隔已有3個多月。網上不少網民認為如此重大案件卻“久拖不決”,質疑相關程序是否合法合規、當地公安機關是否存在包庇情況等。
  記者12日晚從貴港市有關方面瞭解到,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即2013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胡平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貴港市政法委回應認為:公安機關從案件發生到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共11天,不存在超過偵查羈押期限問題。整個案件偵辦過程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相關責任人:
  縣公安局長等6人被停職
  這起惡性刑事案件發生後,社會輿論對於嚴懲凶手及相關責任人的呼聲甚高。
  事發後,平南縣公安局局長、政委等6人被迅速停止執行職務,之後再無下文。直到中央政法委近日公佈,案件涉及的平南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周賢,公安局原政委李堅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理。
  記者在貴港市、平南縣採訪瞭解到,實際上當地在事發之後一周時間內已對這6人作出黨紀政紀處理決定。
  受害人家屬:
  不接受道歉不同意和解
  法庭辯論終結後,被告人胡平向法庭作了最後陳述,向受害人家屬道歉並就民事訴訟部分提出和解。受害人家屬不接受道歉,也不同意和解。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整個庭審過程,蔡世勇話並不多,即便是審判長在詢問親屬意見時,蔡世勇仍舊一言不發。
  開庭之前,受害人丈夫蔡世勇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說,希望法院公正審判、嚴懲凶手。
  據瞭解,蔡世勇今年33歲,他在大鵬鎮認識了吳英並結婚,兩人共育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將滿8歲,小女兒剛兩歲。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之外,受害人家屬同時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從嚴判處,同時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人胡平向受害人支付經濟賠償123萬餘元。
  13日庭審還未結束,蔡世勇姐夫賴某就提前出了法庭,他面對媒體情緒激動:“其實經濟賠償多少都是次要的,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從嚴判決!”
  慘劇背後:
  辦理騙婚案有必要配槍嗎
  記者瞭解到,在這起案件中,胡平本是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刑偵大隊民警在平南縣大鵬派出所調查一宗跨省騙婚案件。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中明確: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備公務用槍;不得攜帶槍支飲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攜帶槍支進入飯店、商場和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
  不少網民質疑:查辦跨省騙婚案件是否需要申領、攜帶槍支?胡平領取槍支是否經過了相關審批程序?
  貴港市政法委表示:“經調查,胡平領取槍支審批手續齊全,程序合法,但其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和有關紀律條令致無辜群眾死傷,屬於個人行為,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尚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莉萍表示,我國不允許民間持槍,因此持槍人員並不多,配備槍支的都是一些特殊工種。但是,目前槍支管理的相關法律相對較少,發生民警槍殺群眾的案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管理制度的缺失,一些單位不重視槍支的收納,警察持槍一旦飲酒,發生悲劇的概率就大大增加。
  李莉萍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這類案件的懲罰力度,建立完善的槍支收納制度,加大各類槍支管理力度,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原標題:庭審激辯: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pbeglb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