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1月9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趙穎慧)1月7日,長沙市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工業地產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工業地產項目的申報、審批、轉讓進行了具體規定,《辦法》自2月1日起執行。
  《辦法》中所稱工業地產,是指在長沙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工業園區中,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的生產性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載體,包括工業製造高層廠房、工業研發樓宇、總部辦公區域、中小企業孵化器、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平臺。
  《辦法》要求合理控制土地供應量。各工業園區應根據本區域範圍內工業地產開發總量,合理控制當年工業地產總量(含當年新增用地和利用閑置用地開發工業地產)。新增工業地產項目用地應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實行公開競拍,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取得的用地不得二次轉讓,必須按照審定方案進行開發;確需要調整規劃的,由規劃部門依法予以調整。
  《辦法》還對房屋轉讓對象進行了規範。工業地產項目的用房(含生產性及非生產性用房)的購買人限定為生產、銷售、科研型企業法人或總部經濟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購買。
  凡工業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房屋,在首次購房後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5年後進行二次交易的對象也必須為企業法人。購房不足5年但確需進行轉讓的,在辦理土地房屋產權變更時,按該用房現行評估價與實際購買價格之差的50%補繳稅費。  (原標題:長沙工業地產項目用房不得賣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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